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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1年环保领域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有力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目标以及“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重大气候目标的实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重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标准体系,根据各类标准立项程序,现公开征集环保领域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依据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参见环保标委〔2021〕009通知要求。

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的相关要求,重点突出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等体现市场化需求的环保产业标准化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的要求,突出标准先进性,发挥“领跑者”标准的引领作用为上升制定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国际、国家标准项目,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和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预研究报告应从标准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申报团体标准,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领跑者”标准为具有领先水平的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形成的标准,并要简单说明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比对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自下达计划至完成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12个月。超过周期项目,建议先期预研,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预研究报告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标准化研究分会全国环保产业准化技术会联合秘书处。

 

联系人:肖亮  张晓昕

电话:010-62128485  010-58811654

邮箱:xiaoliang@cste.org.cn  zhangxx@cnis.ac.cn